2013合肥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3名乡镇公务员公告

2013-03-12 18:32:10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有关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013年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将继续在全市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纳入2013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合肥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3名。其中,肥西县2名、庐江县1名,合计3名。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合肥市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截止2013年3月15日)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上述对象不包括大学生村官担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考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招录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至3月20日每天的9:00至16:00,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安徽省201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个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汇总,统一报市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免缴笔试考试费用。

  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职位招录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计划数。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对任期内获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按1、2、3分分值加分,计入笔试成绩,获奖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笔试结束后,按招录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与2013年全省公务员考录的面试同时进行,统一安排在面试开始的第一天上午进行。面试主要测查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同时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招录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招录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审批录用

  考察后,各县(市、区)党委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本县(市、区)和人选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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