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2013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8:33:26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2013年莱芜市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4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目测、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现场目测时间:2013年3月16日—3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www.laiwu.gov.cn(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市公安局(汶源东大街26号)进行现场目测,逾期不到现场的,视作放弃。
 
(3)单位初审:市公安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现场目测结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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