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2013-03-12 18:39:50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至1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有关招考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已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 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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