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学院等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人事处负责人
成员:人事处相关工作成员
八、其他事项
(一)引进录用的博士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河北地质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二)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调离等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提出离职,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人员,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服务期限退还安家费等相关待遇。
(三)本规定仅适用于列入河北地质大学2024年招聘计划引进录用的博士毕业生。
(四)河北省人社厅对上述待遇条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公告由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1-87207032;0311-87208055。
传真:0311-87208030;电子邮箱:rczp@hgu.edu.cn
河北地质大学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