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地质大学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8 13:17:16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一)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学院等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人事处负责人

  成员:人事处相关工作成员

  八、其他事项

  (一)引进录用的博士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河北地质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二)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调离等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提出离职,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人员,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服务期限退还安家费等相关待遇。

  (三)本规定仅适用于列入河北地质大学2024年招聘计划引进录用的博士毕业生。

  (四)河北省人社厅对上述待遇条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公告由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1-87207032;0311-87208055。

  传真:0311-87208030;电子邮箱:rczp@hgu.edu.cn

  河北地质大学

  2024年3月27日

  附件【河北地质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河北地质大学2024年人才招聘相关待遇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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