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和素质,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岗位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
(3)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及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工作技能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考生测试完毕后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视为并列名次。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入学校综合面试人员。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符合学校综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4)第一阶段考试成绩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
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
学校成立综合面试评审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列入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综合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50%+第二阶段考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岗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岗位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综合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提交学校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拟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应聘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在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师德师风不端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无效。
(二)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