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大学第一次招聘编制内管理服务人员公告

2024-03-22 12:47:4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我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在广州地区指定三甲医院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我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原则上,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通知体检之日起30天内完成体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执行,由我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通知其办理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广州市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薪酬待遇;异议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我单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对照招聘岗位拟录用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及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大学网页公开发布,后续环节如有调整,将在广州大学网页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同步公布。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广州大学人事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30—16:30。咨询电话:020-39366251、39366207;监督投诉电话:020-39366042。咨询答复仅对本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广州大学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1.《广州大学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制内管理服务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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