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包头市面向部分高等院校选聘

2013-05-25 14:40:07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整体素质,着力打造一支充满活力、富有潜力、适应我市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技术和管理后备人才力量,决定面向部分高等院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包头市简介

包头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西部,南临黄河,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辖9个旗县区和一个国家级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有蒙、汉、回、满等43个民族,人口280万。包头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国家重要的稀土、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煤化工等基地。荣获联合国人居奖,中华环境奖等重要荣誉,是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包头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已经发展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乃至中国西北地区经济辐射力最强、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之一。

二、选聘数量及专业

详见附件1:选聘引进计划表。

三、选聘引进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本次选聘引进对象为部分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硕士以上人员(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基本条件为:

(一)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年龄30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中共党员、现任或曾任校(院、系)学生干部优先。

四、报名办法

本次选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应下载并填妥《包头市面向部分高等院校选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照),发送至指定邮箱:btrckf@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日17:00。

本次选聘将根据选聘计划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如确无合适人选可以核减或取消选聘引进计划数。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聘用、公示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

按照适岗性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面谈,经筛选后确定面试对象。本次选聘不安排笔试,组织相关人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面谈的形式,主要是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时应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面试后通过综合评分及面试组集体商议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包头人事人才网(http://www.btrs.gov.cn)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综合素质。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包头人事人才网(http://www.btr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异议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且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出包头市。

八、政策待遇

(一)选聘的研究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挂职一定层次的行政职务助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聘任事业单位八级职员(正科级)。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学位人员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人员可直接认定为中级。

(二)符合公务员调(选)任规定的,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调入市、县(区)党政机关或乡镇(街道)部门等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三)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包头市公务员局(包头市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全建华  郝晓燕

联系电话:0472-5221903、5221900

13171220866、13848254128

附件:1、内蒙古包头市面向部分高等院校选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