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03-01 12:56:22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2.报名截止后,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面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4.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还须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5.应聘人员报考时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在国有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本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凡与本单位在岗教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报名时务必在报名表中声明。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我校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若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由学校组织人事处通知该岗位的应聘人员。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生服务系统的要求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原件共同作为笔试、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与上述环节。

  2.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人选公布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复审名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另行通知。考生须自行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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