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南民族大学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22 11:56:04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二)考核面试

  1.考核面试满分100分,包括学术陈述答辩和面试,由相应岗位的招聘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考核面试。应聘者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进入后续应聘环节。

  2.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除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外,还须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学校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结论依据之一。

  (三)学校研究

  用人单位按照报考者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学校研究通过的,组织体检、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空额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

  (1)体检地点:西南民族大学校医院

  (2)体检项目及标准:依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表现以及社会信用记录、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四)公示

  根据学校研究结果,考察及体检等无异常的拟聘用人员,经报批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委官方网站、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延缓进入下一环节,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审批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发送《拟聘通知书》至报名邮箱。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携《拟聘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约定一次,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具体以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解释为准。

  (二)实施预聘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按照常规岗位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聘期(4年)结束后,完成聘期任务考核合格者,转为长聘岗位。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问题

  (一)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相应的回避制度,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有关情况的需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按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签的合同无效。聘用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南民族大学在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环节的,视为本人自愿退出本次招聘,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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