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招聘公告

2024-04-21 10:43:10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6)招聘岗位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加盖毕业学院公章,写明任职起始时间和任职岗位);

  (7)近期彩色白底免冠1寸电子证照;

  (8)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在试讲或面试前提供)。

  4.相关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B、C类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环节折算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复审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D类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B、C类岗位

  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知识及专业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通过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环节折算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2)D类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思想政治教育及写作,总分100分。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各环节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