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主要负责留置对象看护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留置看护人员9名(男性8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无不良嗜好。
(二)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留置看护工作需要,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2.五官、体型端正,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3.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4.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且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5.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6.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7.无影响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三)否决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0.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符合优先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一楼信访大厅(盐南高新区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8号楼),联系人:卞先生,电话:0515-69000118。
3.现场确认:本人1个月内的正面1寸免冠彩照2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退伍证、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及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核合格。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能力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考察应聘者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核算应聘人员能力测试得分。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体能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委托公安分局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安排,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监督电话:0515-88116156。
盐南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2025年2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cnxq.yancheng.gov.cn/art/2025/2/18/art_21803_4289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