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禁毒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2名,其中:东兴镇禁毒专职社工12名、江平镇禁毒专职社工7名、马路镇禁毒专职社工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网格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三)熟悉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认真细致,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4日。在“广西东兴”公众号、“国门先锋”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使用统一网络报名平台,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0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如实填写《东兴市招聘禁毒专职社工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有关材料,发送至东兴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箱dxjdb2016@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姓名”)。联系电话:0770-20355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根据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四)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另行通知考生。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核后退回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经复核无误后方能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及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组对入围人员进行考核,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察结论。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确定体检人选。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人员体检费用(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由个人承担。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广西东兴”公众号、“国门先锋”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分配到东兴镇、江平镇、马路镇人民政府参加工作,其中东兴镇人民政府12人、江平镇人民政府7人、马路镇人民政府3人。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者,与东兴市禁毒办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禁毒社工的管理与使用,每年由市禁毒办拟定考核指标、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考核。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东兴市人民政府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含五险3339.25元/月)。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五、其他事宜
凡涉及本次招聘有关事项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招聘岗位和要求等具体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0-2035530
监督电话:0770-2066088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I6AqKKoppuYyhFoT0Po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