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结合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4年第十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18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安置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有求职需求且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薪酬待遇详见《广安区2024年第十三批公益性岗位安置信息表》(附件)。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个人所得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报名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工作简历。
(四)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就业局进行资格复审。
五、供需对接
用人单位与资格审查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安置人员。
六、公示
拟安置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与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进行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区就业局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附件:广安区2024年第十三批公益性岗位安置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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