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龙山县委办公室队伍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与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调岗位与计划
设置2类选调岗位,选调计划3名,详见《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2024年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及职级晋升的四级主任科员。
(二)选调条件
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文字综合1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文字综合2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
8.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公告中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龙山县委办公室(516室),联系人:向明娇,联系电话:0743-6222422;18867205663。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需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③个人征信报告;
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龙山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组进行资格初审后,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合符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行政综合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等。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组研究,可予以取消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因放弃面试出现选调计划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1次。
(七)体检
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不超过1次。
(八)确定选调人选与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由龙山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对象是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二)坚持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选调公告由龙山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3-6222422。
附件: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xxls.gov.cn/zwgk/xzfxxgkml/rsxx/fdgkzkly/zkxx/202411/t20241128_2205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