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规定,我院心血管病研究所、智能医学研究所、儿童医学研究所、生物治疗研究所和肿瘤研究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69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单位简介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为省政府举办的全省综合性医学科研新型研发机构,省政府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与中原医学科学城融合发展,形成“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的创新格局和基础研究+临床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产业培育全要素医学科学创新生态,将打造为开放共享的医、教、研、产、资“五位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开展基础研究,建立中原纳米酶实验室,发起建立中原细胞和免疫治疗实验室、中原再生医学实验室、中原智能医学实验室;开展临床研究,已建立眼科、生殖健康、电生理、感染与免疫、肿瘤、心血管病、康复医学、脑科学、儿童医学等临床研究所;开展成果转化,成立技术评估评价中心、临床试验发展中心,组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布局建设质子医疗中心、智能医学研究设施、人体泛蛋白修饰组学等医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为附属医院,郑州大学附属医院、河南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为合作医院;聚集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新建研究生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引进院士12人,国家杰青及长江学者15人,科研人员280人,组建PI团队102个;组建豫健医学发展基金会等机构。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纪委、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人力资源部。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6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身心健康,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网址:http://hnsyxkxy.cn/)网站。招聘信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录满为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法。应聘人员可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相应邮箱。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且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资格审查分为现场审查或网络审查。现场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护照)、自本科起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才计划或学术成就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来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专著、项目、获奖、专利等)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社保)。网络审查需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3.各研究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初审工作,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及条件作假等情况,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院人力资源部统筹各研究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包括个人情况介绍和评委提问。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所有参加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1名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1266650(院人力资源部)
0371-58680065(心血管病研究所)
0371-67966298(智能医学研究所)
0371-63952505(儿童医学研究所)
0371-61202867(生物治疗研究所)
13783641626 (肿瘤研究所)
监督电话:0371-61266619(院纪检监察部门)
0371-69690072(省人社厅事业处)
未尽事宜,由院人力资源部和各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ywzl.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4aef1408279926e601279e53eac517a5/1d0f98432a15424c9de14df251d13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