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物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文物考古工作队,因工作需要,将开展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文物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招聘信息发布在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市文物局政务公开栏目、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
(四)资格认定起止日期
1.证书等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报考者应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认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招聘岗位要求的论文等,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12月2日前正式发表。
2.年龄的计算均以2024年12月2日为截止日期。例如,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应在1983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2日间。
3.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以2024年12月2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打开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地市导航”—“福州”,进入“福州市文物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页面(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报考者可于2024年12月2日8:00至12月6日17: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0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填写完整个人信息、慎重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可在报名后1-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询审核结果。
3.申诉时间:初审不通过和报考资料不全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2月2日8:00至12月9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提交申诉和报考补充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报考者可先与招聘单位电话沟通后,再补充提交申诉材料。
4.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单位负责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还应取得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后。最终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报名网站、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市文物局政务公开栏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未达开考比例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6.打印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可于2024年12月23日后登录报考网站打印本人面试通知书。逾期未打印面试通知书或因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而无法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1.面试人选为所有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如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本次招考免笔试岗位,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相同时,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面试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就业网、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市文物局政务公开栏目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主管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在递补截止前(另行通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下一名考生。
4.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和体检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六、聘用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报名网站、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市文物局政务公开栏目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人选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报考条件的说明
(一)学历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证书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省外“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认可,并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二)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本次招考岗位条件为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本科专业为考古学专业。报考者需使用考古学或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硕士学历报考,取得该专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硕士学位证书,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补充提供考古学本科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要求同上。
(三)专业要求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八、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3.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福州市文物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报考说明》(附件2),了解招考岗位其他报名要求。
4.报名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福州市文物局:0591-63001811方先生
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队:0591-87605294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91-6300181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福州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市文物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福州市文物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福州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fuzhou.gov.cn/zwgk/tzgg/202411/t20241120_49288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