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11-20 10:01:36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根据2024年11月15日发布的《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结合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在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延长报名时间,报名截止至2024年11月25日。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变,此前已报名相应岗位者无需再次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统招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必须在2024年11月15日前取得,可在学信网上查到学籍信息;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放宽至中专、高中;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有: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及其子女,此类人员还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情况详见附件1;

2.退役军人、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3.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岗位按照区财政核定标准予以统筹保障。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

(二)报名方式。填写《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辅警统招报名登记表》,报名内容须电脑输入打印,“报考人员人员承诺”栏目由报名人员亲笔签名按手印,报名表电子档报送bafjzgk@163.com(报名表每一栏信息都必须填写),纸质版签字按手印后,统一寄到北岸公安分局政工科(陈莉莉收)。考生须注明联系方式、互联网邮箱等,便于后续相关考试通知。

(三)报名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提供笔试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聘用后,岗位按照区财政核定标准予以统筹保障。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党的二十 大知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警务技战术知识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3.笔试分数: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附加分,考试时间45分钟。其中,附加分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备注栏。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届时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聘用后,岗位按照区财政核定标准予以统筹保障。

(二)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象确定:考生体能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方法: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合格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60%+面试分*40%+附加分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每个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并列,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考察政审中发现不得报名情形之一,视为不合格。

(五)公示聘用

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分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岗位安排将综合考虑个人专业、兴趣特长及家庭情况等因素,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因怀孕、哺乳期、受伤(需提供三甲医院证明)等原因暂时无法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本次弃权。笔试成绩保留一年,可待额定编制出现空缺后,分局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程序及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统招考试全程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进入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或提出放弃等情况的,一年内不得报考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五)分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0594-5979799)。

(六)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尽事宜由分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LYuxbkJQ_WPyX3AiNC1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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