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拟在县内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一)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25人
中共巴东县委办公室2人;
中共巴东县委政策研究室1人;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人;
巴东县财政局2人;
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巴东县林业局1人;
巴东县卫生健康局1人;
巴东县教育局1人;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1人;
巴东县应急管理局1人;
巴东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1人;
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人;
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2人;
巴东县统计局2人;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人;
巴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1人;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1人;
巴东县信访局1人。
(二)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人
中共巴东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1人;
巴东县贸易促进委员会1人。
(三)县直事业单位14人
巴东县教育技术装备站1人;
巴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人;
巴东县教师发展中心2人;
巴东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2人;
巴东县野三关绿葱坡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1人;
巴东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1人;
巴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人;
巴东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1人;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1人;
巴东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中心1人;
巴东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1人。
三、选调范围
(一)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二)县直事业单位选调范围:
1.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选调范围为:全县教育系统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其他县直事业单位的选调范围为:除教育、卫健系统外的全县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或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期限的(时间计算到2024年11月30日);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近五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五、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报名者需携带《巴东县2024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3张1寸登记照到巴东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信陵镇巫峡路19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表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选调资格。
3.需明确事项
(1)《岗位计划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计算方法: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11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为1983年11月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11月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11月以后出生。
(2)《岗位计划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选调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计划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选调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报考。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二)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敬业精神和个性稳定性等综合素质。
3.开考比例
各选调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取消、核减或降低比例调整申请,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长江巴东网公布调整情况。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长江巴东网发布公告。
5.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6.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在长江巴东网上查询。
(三)组织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因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选调计划比例大于1:1时,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工作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进一步核实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体检、考察结果,召开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请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江巴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后需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并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写出相关承诺书。
(六)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商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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