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全区公益性岗位的通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及以下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㈠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
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⑤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区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⑥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⑦脱贫人口。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若报名截止时人员未招满,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㈡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沙县区长泰南路公园一号3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㈢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视为放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本次聘用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㈣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初中阶段填写起,按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四、考核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量化考核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评分面试成绩各100分。
㈠量化考核
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聘用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考核(见附表3),以报名人员填报的《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为依据进行核实确认、打分、汇总、计算。
㈡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主要面试报考者对就业创业的理解。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通知。面试人选弃权的,在量化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前一天完成。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在此期间,考生请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㈢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量化考核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分占总成绩的70%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量化考核、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量化考核分数排列;若量化考核、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再加一场面试考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公示和聘用
㈠考核
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合格考生的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是失信人员。
㈡公示、聘用和待遇
1. 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
3. 薪酬标准:由基本工资(大专1700元/月、本科18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追加绩效、工资工龄等组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
4. 新聘用人员应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2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㈠考生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综合考虑量化考核、面试等情况,决定递补人员。
㈡“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查看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 0598-8863065(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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