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大理州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可放宽至45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6.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现役军人;
5.失信被执行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将在“大理检验检测”公众号发布,具体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扫描(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压缩上传至报名工作邮箱:dljcdqrsb@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杨××食品检验员137****3456)。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邮件回复是否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资格。报名截止1个工作日后未收到回复邮件的,可通过电话咨询。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 10:1的岗位进行笔试,小于或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大理检验检测”公众号)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为主观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工作理念和对应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大理检验检测”公众号发布。
2.面试
每个岗位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0: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名单将于笔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大理检验检测”公众号发布,因错过信息,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予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四)公示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公示人员。公示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一号信箱办公区一楼大厅及“大理检验检测”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我院报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入职手续,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限两年,到期另行考核,合格续聘。
报到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并进行新进人员信息登记。
五、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按照我院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绩效标准执行。
(二)购买“五险一金”。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对违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编外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2319053。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我院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872-2183389。
单位地址:云南大理市满江街道大理州检验检测院一号信箱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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