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赤峰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招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32人通知

2024-10-21 15:58:53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内人办发〔2009〕1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文件精神,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根据《2024年赤峰市红山区募集人才储备岗位公告》的报名情况,2024年赤峰市红山区计划招募3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赤峰市红山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进行人才储备。储备期为2年。

二、招募对象

(一)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2023年、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尚未就业指:未进行劳动备案或未缴纳企业社保)

三、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三)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企业)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五)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含自治区公益性岗位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招募。

四、储备企业及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五、招募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4日 

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12室(长青街东段四中胡同南口1号2楼)

联系人:王玉波  汪洋

联系电话:0476-5770518

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

1、《2024年赤峰市红山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二)审查及审核

申请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查。人才储备的认定根据审核情况认定,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认定。

(三)面试或考核

储备人才的选拔采取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储备单位统一开展面试或考核工作。

(四)确定入选名单

储备单位根据面试或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储备单位将拟储备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报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并面向社会公布。

(五)签署储备协议

储备企业与毕业生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附件3)(一式三份;区就业服务中心、储备单位、储备生各一份)。

(六)体检(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六、管理及考核

(一)日常管理。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储备企业定期向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上报储备人员在岗服务情况。

(二)考核管理。储备企业对储备人才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储备人才服务期满,区就业服务中心会对储备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期满考核,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储备人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退出管理。储备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区就业服务中心、储备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储备资格。对服务期间私自离开储备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储备资格,终止待遇发放。上述情况经用人单位申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七、服务期间待遇

储备人员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其中,储备期间工资部分中当地财政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为自治区专项资金,200元为储备单位所在地区财政补贴),工资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并与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八、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储备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九、其他事项

(一)储备单位应与储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能用储备协议替代劳动合同。

(二)储备单位应足额发放储备人员的工资,储备期间的生活补贴由就业服务中心直接拨入储备单位公户。

附件: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人才储备单位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docx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ifeng.gov.cn/cfsrsjgggs/202410/t20241018_2429258.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