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六)办理入职手续
1.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且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员约定试用期。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自愿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引进的人才在杭锦旗最低服务期为3年,按照人岗相适等原则,引进人员须服从岗位(单位)调剂,服从所分配岗位(单位),服务期内不得参与旗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不得调离杭锦旗。服务期内调离或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待遇保障
(一)引进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