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拟引进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拟引进人员接到复检通知,须按要求及时进行复检。
4.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自动进入考察环节。
2.按管理权限,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程序和内容按照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和聘用
1.按管理权限,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分别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阿荣旗人民政府网、阿荣旗融媒体中心“阿伦眼”客户端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时核查,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或转办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已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印发的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报旗委引才办备案。
(七)递补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情形、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不宜引进等问题,以及在公示期结束前放弃的情形,取消引进资格,并在对应环节根据人岗相适评估综合成绩等额递补对应岗位报名人员,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如因特殊原因,采取分批次公示,本批次公示期满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九)服务期制度
实行服务期制度。通过本次人才引进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调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阿荣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要求,引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纪委监督。对引才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违反引才纪律的报名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对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引才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名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