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司法协理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经试用合格,予以聘用,聘期3年(3年满后,由司法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试用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及保障
(一)司法协理员薪酬参照本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确定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社会保险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三)司法协理员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司法协理员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六、监督
为保证招聘考试的严肃、公证和透明,由徽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
徽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电话: 0939-7521924
咨询电话:
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939-7521702
徽县司法局办公室:0939-7521335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0271
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徽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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