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司发〔2024〕113号)和《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加强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中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的意见》(陇政法发〔2024〕46号)、《陇南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徽县司法所工作现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协理员15名,一所1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调解及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建设工作;
2.协助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协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综合业务工作;
6.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7.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合同及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查工作,为乡镇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8.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徽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之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司法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悉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违规、违纪被相关组织处理的;
5.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优先聘用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的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书记员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通过“陇南徽县人社局”“陇南徽县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账号。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umSjEfRqzJ,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报考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