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于10月22日-23日(10:00-19:00)前往县(市)卫生健康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以及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xjtc.gov.cn)予以公布。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为准。
(三)面试
1.面试组织及入闱人员确定:面试工作由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3比例确定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入闱。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内容及要求: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语言表达、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正式开始前45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进行签到、抽签,开考后未到达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时进行加试。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由地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含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意见。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于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县(市)卫生健康委报到,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履行主体责任。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对无人报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将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
四、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