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赴外引才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定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定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dxdjw.gov.cn/articles/2024/10/11/article_9_10342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