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9日18:00。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18:00。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司法协理员岗位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实行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参加笔试。
3.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打印件)。
资格复审时将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
4.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满分100分。
3.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优先聘用情形”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情形”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2.体检由武都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政审
1.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2.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