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结果,确定9名拟聘用人员和6名后备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9名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列入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限制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呼伦贝尔市组织举办的各类招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与9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1年,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继续聘用,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依法享有正当的劳动权益并履行约定的劳动义务。
六、身份及待遇
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为临时聘用,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的管理和领导下,按照《呼伦贝尔市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依法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并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作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指令、决定。
按照《呼伦贝尔市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规定,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3000元/月绩效奖金,共计为5000元/月(不缴纳五险一金),每年为聘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过程中出现辞职或被辞退的情况后,从6名后备人员名单中依此递补。
(四)咨询电话:0470-8135080、0470-8135079.
(五)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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