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成绩确定。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招聘人数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镇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原发布公布。
(五)考察政审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考察政审不合格,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一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考察政审合格情况,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纳入初步人选名单。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七)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政审、体检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原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和主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
(九)签订合同
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签订合同期限1年;如若工作需要继续聘用,根据考核情况,每年一续签。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庆阳市子午岭国有林场专职聘用制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临时聘用制护林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林草局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①严重违反国有林场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国有林场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临时聘用制护林员的薪酬结构、薪酬标准等,由县林草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共同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临聘护林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本次招聘人员薪酬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费用列入本单位予以保障。
(二)基本工资是指临聘聘用制护林员按统一标准发放的工资,标准为2500元,其中基本工资22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
(三)工龄工资是指按被聘用为临聘护林员的工作年数计算的工资,以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为准,工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发放。曾在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为护林员的工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聘用工作信息。对因通信不畅或未关注聘用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0934-7121389
监督电话:镇原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934-7126159
(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