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林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经县政府同意,按照《镇原县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护林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7名。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按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均安排在基层林场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镇原县籍户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守林区,适应森林管护野外工作环境,热爱巡山护林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中专及以上学历,林草相关专业,成绩并列时有林草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四)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五)服从国有林场管理;
(六)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人员;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人员。
三、选聘流程
临时聘用护林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人选确定、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镇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原发布等平台公开发布临时聘用制护林员公告;
(二)报名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镇原县林业水利综合服务楼7楼007办公室现场集中报名;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镇原县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名);
(3)近期免冠2寸彩照5张(背面注明姓名);
(4)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逾期未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护林员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笔试测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现场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公开测试
公开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以时政、县情、森林资源管护等基础知识为主,考点设在镇原县,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参加笔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考试。笔试成绩通过镇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原发布统一公布。
原则上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试人数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时,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形态举止、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心理素质及能力表现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测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