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结束后,如需递补人员,开展招聘的相同批次人员必须执行相同的递补方式。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招聘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同时招聘单位将按程序进行入职信息查询。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中医医院或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与复检医院不重复,费用自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信息核查,凡存在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因应聘人员放弃以及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普洱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三)此次招聘人员符合《关于支持普洱市市属中学教育人才发展的措施(试行)》中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待遇。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暂未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先签订实习协议到校实习;在毕业后3年内取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
1.普洱市教育体育局:0879—213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