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说课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7日,具体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进入试讲/说课环节人员应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说课,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试讲/说课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等以下资格审查的纸质材料,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不得参加。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试讲/说课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说课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试讲/说课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试讲/说课比例要求的,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说课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说课。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式一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2025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5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5周岁到50周岁期间的教师需提供此证件);
(5)教师资格证:报考时可先提供笔面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须为2025年8月31日前,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师范生免试认定教资的,可由所在学院出具文件(经办人签字盖章),视为同等效力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至少携带以下证书之一:持有《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证书》(TEM-4)、持有同等英语水平的雅思(不低于 6.5 分)、托福(不低于90分)大学英语六级(CET6)测试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报考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提供聘用合同和所任学段学科的证明材料(学校开具的任教学科教学经验证明或符合任职年限学科的职称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最新社保缴费证明,需显示缴费时间和缴费账户(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一份;
(10)承诺书见附件(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一份。
试讲/说课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30%+试讲/说课成绩×40%的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10: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0: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若报考人员两项成绩加权后出现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综合面试,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综合面试人员。
3.心理测评
试讲/说课环节完成后,同一天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评。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半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综合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面试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2月1日,具体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5.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30%、试讲/说课成绩占40%、综合面试成绩占3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说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心理测评不计入总成绩。
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最终录用者需达到总成绩70分以上的标准。
考试总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将于综合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通知到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