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科学技术局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3)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按本公告第七条第(三)项第3点的处理方式处理。
5.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科学技术局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递补、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分别由曲靖市科学技术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
八、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的人员,由曲靖市能源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曲靖市科学技术局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符合条件的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直到该岗位无人选可递补。若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或无人递补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科学技术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岗位变动情况。
九、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曲靖市科学技术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