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行政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和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4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事宜将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公布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将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