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0月22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4月1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5年4月1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⑥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⑦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⑧受过劳动教养的;
⑨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⑩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或曾被取消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身份的;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考察体检
滨海县委组织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岗位代码01、岗位代码02、岗位代码03、岗位代码04等4个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滨海县委组织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滨海县委组织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政府网、滨海县就业网、“滨海党建云”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