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仪表举止、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计算办法为所有评委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赋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在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安康市高新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五)体检
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安康市高新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由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由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安康市高新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作成绩突出的,参照《安康市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纳入编制备案。
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安康市高新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登陆查看。应聘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体检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