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花山区先锋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办理聘用报批和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5年期满后由区级统筹分配。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本公告由花山区委组织部、花山区委社会工作部、花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花山区政府网(www.mashsq.gov.cn)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826607(花山区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 0555-8880632(花山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5-2810715(花山区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特此公告。
中共花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花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2024年花山区“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4年花山区“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mashsq.gov.cn/xwzx/gsgg/19118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