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ns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实名制登记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录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由街道(乡镇)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咨询电话
(一)招录政策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024-23414401(中共沈北新区委社会工作部);
024-67956512(沈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技术支持电话:
024-88505521
(三)监督举报电话:
024-22533305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docx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sy.gov.cn/zwgk/fdzdgknr/gsgg/202410/t20241008_4742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