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3)原件各1份;
(6)具有岗位所需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交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劳动合同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保参保证明)、资历、能力、业绩成果、表彰奖励等举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岗位其余条件明确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参加笔试后,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 自动放弃或特殊情况递补后出现面试人员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低于1:3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水平、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所报考岗位的匹配程度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具体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以资格复审现场领取的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由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折算后的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云南自贸人资集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数1:1比例,以综合成绩最高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如招聘岗位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情形的,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且招聘岗位不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间、地点将采取适当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向原工作单位发函了解、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或者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按上述规定参加考察。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云南自贸人资集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