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人事处将通过报名系统、邮件或电话回复资格审查结果。请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相关通知(http://rsc.nepu.edu.cn/)。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申诉(联系电话:0459-6503262),申诉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申诉未通过的,报名无效。岗位计划调整在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http://rsc.nepu.edu.cn/)。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现场确认,相关安排在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http://rsc.nepu.edu.cn/)。
2.确认材料:报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聘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现场确认时将签订材料真实承诺书;对于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4.现场确认核查后,证书、成果材料、证明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考试
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
1.考试形式。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学业背景及成果测评、课程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其余岗位以面试为主,视报名情况加设笔试,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于资格审查后在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通知公布(http://rsc.nepu.edu.cn/)。
2.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专任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其余岗位如加设笔试,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未加设笔试,则并列人员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重点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心理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以取消该岗位或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发布相关通知(http://rsc.nepu.edu.cn/)。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并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被录用在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按《东北石油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享受相应待遇。(《东北石油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详见网址:https://rsc.nepu.edu.cn/info/1030/17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