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由专家组直接进行考核测评。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落实岗位。由邯郸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结合各学校岗位需求,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使用编制为邯郸市教育局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邯郸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教育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参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博硕引才公告》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不能满足选聘计划需求的可增设测评考点。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24316094
监督电话:0310-6269879
邯郸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jyj.hd.gov.cn/newsInfo.aspx?pkId=5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