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5.取得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得过国家级相关专业比赛个人或团体奖项的,聘用后分5年给予10万元安置费。
6.引进人才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7.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引进人才各环节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8.本次人才引进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5年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原始标题:呼和浩特市2025年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hpta.org.cn/shiyedanweigonggao/202493016072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