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签订就业协议
考察和体检合格后,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与毕业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统一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https://jtt.ln.gov.cn)和上述6所相应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毕业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毕业生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我单位将统筹各高校面试人员综合情况,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3211109
纪律监督电话:024-83210318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7:00
附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
原始标题: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面向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409261725042885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