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省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本次招聘单位包括省级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市、县级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40个,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拨款。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之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系统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2022〕15号),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教高函〔2024〕6号)。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10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8日11:00—10月13日16:00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2024年度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网址:http://sdsw.yingpin.net/)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附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1:00—10月13日16:00我单位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人员应及时通过2024年度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24年10月12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需更改、补充报名信息的应按时限完成,未按时限完成的,视为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