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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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初审结果拟于10月上旬通过短信进行通知(未入围人员不给予通知),请报考者自行关注。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资格复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拟进入面谈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通过短信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不退还)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
1.报名表(不改变格式,A4纸双面打印,需贴上照片或彩色打印,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
2.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面);
3.户口本(有地址栏的首页+个人页复印在同一面);
4.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7.技能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称文件;
8.获奖证书;
9.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谈。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面谈的方式。
1.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2.面谈:由学校专家团队统一组织。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到学校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再选派到我校。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