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24〕40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足球、攀岩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24年赣州市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公开招聘6名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2个岗位、计划招聘6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赣州市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2024年赣州市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考生报名时即要满足招聘条件。
2.学历条件:
(1)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2)岗位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
(3)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3.专业条件:
(1)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为准。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2)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