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纪检监察系统公务员6名。面向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16名、参公管理人员30名。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党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管理岗位人员4名。
具体职位以《2024年隆回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为准。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严把选调关口。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选调生满2年)。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不含试用期)。
6.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应当担任乡科级副职(不含)以下职务、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2.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5.非公共教育、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对县内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对县外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9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