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酒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85名)

2024-09-24 16:18:48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赋能工程和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全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部署,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决定开展2024年酒泉市第三批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批次拟引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185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07名,企业7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

  二、引进对象

  1.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医学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2024年酒泉市卫生健康系统引才高校范围详见附件5)

  2.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留学人员引进对象

  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引进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0.参加2024年酒泉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1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专业目录执行;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文件执行,专业名称以专业目录(附件4)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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