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临沂市沂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4-09-23 13:07:21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因放弃报考资格或被取消报考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评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从考察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向社会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拟聘用人员所属乡镇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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